全国一、二级建造师培训

一级建造师
一、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一)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介绍
一级建造师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详见本网站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年度计划。
考试科目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专业。
三、报名办法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或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考试费用。(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
四、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五、注册登记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机构申请注册。

二级建造师
一、报名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介绍
北京地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矿山、公路、水利水电、电力、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其一。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3个半天,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三、考试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网上缴费手续。(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次的报考文件。)
四、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 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合格证书
考试合格人员颁发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六、注册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的注册管理,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满前3个月,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或其指定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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